宁波市福建商会
今天下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户改办主任柴大科发布:根据宁波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计划,我市将于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市将结束城乡二元户籍,正式迈入城乡户口一元制的新时代。
9月30日起,宁波全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
今年4月11日,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目前,全市户改工作正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稳妥有序推进。
我市制定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2个短期目标和1个长期目标。
短期目标:
● 在今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实施意见》,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当天,在全市范围正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 年底前全面推开市域范围户籍制度改革;
长期目标:
●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新型户籍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9月30日起,宁波全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将按照市六区和各县(市)两个层面,分别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市六区层面,按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亲属投靠人员、本区域范围内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放宽的住所条件、就业类型、投资规模、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居住年限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具体落户标准,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老年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逐步实现镇海、鄞州、北仑与海曙、江东、江北户口登记、迁移管理并轨。
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
各县(市)层面,全面停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2 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9月30日起,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今后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予以更换。
配套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9月30日起,宁波全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
3 完善居住证制度
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在北仑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积分制管理服务办法。
根据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
4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充分借鉴信息化手段,加快宁波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市级人口基础数据库,并纳入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扎实开展户口清理整顿,落实公民如实申报户口和责任追究制度,彻底纠正户口管理中的“错、重、假”问题,确保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5 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政策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不以退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城镇基本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服务范围。
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目前,全市共梳理13个部门40项具体配套政策,其中33项已出台或继续执行原政策,另外7项正在抓紧出台之中。
9月30日起,宁波全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
问 答
我市新的居住证办理情况如何?如何办理?
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已停止发放旧版纸质《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开始发放新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申领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3万余张。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新版IC卡式居住证的申领条件为: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申领。
简单的讲,就是满足“1个必要条件”和“3个选择性条件之一”。
“1个必要条件”,就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申报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3个选择性条件之一”,就是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三个选择性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村委会提供的农业承包合同证明文件、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文件、或持有工商执照等。提供一个或以上此类证明文件即可。
合法稳定住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房产证,或城市商品住宅出租租赁合同(车棚车库及群租房除外),或者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出租房屋由村委会出具的合法房屋证明。提供一个或以上此类证明文件即可。
连续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
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住所、就读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将出具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
9月30日起,宁波全市正式取消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
我市农村产权制度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农村产权最重要的是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近年来我市开展了以“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全市已有2801个村经济合作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造,占总数的99.3%,400多万人成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887个村开展了确权工作,占应开展村数的42%,完成实测承包面积21万亩,占承包面积的10%,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
三是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目前符合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发证率达到96%以上。
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后,为发挥其权能效益,我市在县、镇、村三级普遍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