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福建商会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1总体要求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小学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旧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2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3报名时间
原鄞东片区在2017年4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教辅室确定。
原江东片区在2017年5月12日~13日为各小学办理原江东片区户籍或拥有原江东片区房产的新生登记入学手续。
4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鄞东片区的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原江东片区的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相应的小学办理登记手续。
5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和顺序如下:
(一)原鄞东片区:
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鄞政办发〔2013〕2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鄞州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照甬鄞教普〔20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原江东片区:
招生有关具体要求详见各校招生通告。
1. 学校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
A、父母双方在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高新区内无自有住宅房,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招生地段内;
B、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并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C、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出国留学(工作),与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4)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住宅房在本小学招生地段;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江东片区入学。
2. 以下情况的学龄儿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在原江东片区安排入学: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
(2)父母属于市政府部门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甬政发〔2012〕84号);
(3)原江东片区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外商随带子女;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需由本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
3. 以下各类有原江东片区户籍或房产,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相关学校登记,但不视作地段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原江东片区入学。
(1)学龄儿童父母在本小学招生地段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父母独有),但因故无法迁入户籍;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新鄞州区、新海曙区、江北区、高新区内另有自有住宅房的;
(3)因房屋拆迁而户籍留在原地未迁出,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置期房而寄居亲属处的,以及安置房尚未交付的;
(4)户籍挂靠在原江东片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5)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学区)有所变化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在原江东片区入学。
4. 原江东片区招生日程安排
(1)3月底至4月初各小学张贴《鄞州区教育局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7鄞州区(原江东片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通告由教育局下发至各校)。
(2)5月12日~13日为各小学办理原江东片区户籍(或拥有原江东片区房产)的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时段。各小学同时要按照《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告知和查验工作。
(3)6月12日~13日为原江东片区各小学公布地段新生名单,并向家长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时段。
—中河街道小学学区调整及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东校区)学区划分——
鄞州区中河街道小学学区调整公告
2017年9月1日,中河街道孙马地块学校投入使用,正式确定为华泰小学(东校区),位于华泰剑桥小区的原华泰小学则确定为华泰小学(西校区)。经鄞州区教育局和中河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中河街道部分小学学区范围进行调整。公告如下:
一、学区调整基本原则:1.尊重历史沿革,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的原则;3.坚持综合考量、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学区调整范围:(一)宋诏桥小学、堇山小学、中河实验小学(东裕小学)三个学区保持相对稳定,不作调整;(二)东湖小学、华泰小学东、西校区重新划定学区范围。
1、宋诏桥小学学区:环城南路以北的区域及桑菊、桑园、中萃、宋诏桥村。
2、堇山小学学区:天童北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前河北路以西、鄞县大道以北的区域及联心村户籍。
3、中河实验小学(东裕小学)学区:钱湖北路以东、四明东路以南、鄞县大道以北区域及创新路以东的区域。
4、华泰小学西校区 :前河北路以东、堇山中路以南、钱湖北路以西、鄞县大道以北的区域。
5、华泰小学东校区 :前河北路以东、嵩江中路以南、钱湖北路以西、堇山中路以北的区域;钱湖北路以东、嵩江东路以南、创新路以西、四明东路以北的区域;科技路以东、中塘河以南、创新路以西、嵩江东路以北的区域。
6、东湖小学学区:钱湖北路以东、中塘河以南、科技路以西、嵩江东路以北的区域。
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东校区)学区划分公告
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东校区)地处鄞州东部新城百丈东路与海晏南路交汇处,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设计规模54班,其中小学30班,初中24班,小学起始年级实行“五四”学制,于2017年9月1日投入使用。现对学校学区划分公告如下:
一、学区划分基本原则:1.坚持“相对就近入学” 的原则;2.坚持综合考量、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学区划定范围:基于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规划、《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城市设计导则修订》(以下简称《城市设计导则》)、周边教育资源现状及邱隘镇地域历史原因等,确定中山东路以南的核心区域划入华师大宁波艺术实验学校东校区,学区服务范围为:世纪大道以东,中山东路以南,福庆路以西,兴宁东路以北的区域。
根据《城市设计导则》及新城区教育需求测算,中山东路以南的核心区域小学及初中的教育资源配置不能完全满足,部分需在核心区以东片区解决。因此,待学校学额饱和时,将实施部分区域生源分流,即将中山东路以南、河清南路以东、福庆路以西的区域划归至核心区东片解决。另基于地域、入学现状及历史原因,中山东路以南、河清南路以东、福庆路以西区域的适龄儿童,起始年级就学实行双向选择,可同时选择邱隘镇义务段学校,但一旦首次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2017年招生情况
根据新开办学校第一年实际情况,2017年拟开设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条件具体详见《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若报名时暂无户口本、房产证的学龄儿童,学校先进行预登记,至6月30日前凭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学校再同意办理入学手续。
因学区服务范围内居民强烈要求开设小学二年级,根据学校实际和相关政策规定,小学二年级的招生条件为:按原江东区教育局学籍管理要求,凭学校所在服务区的户口本、房产证,且两证必须一致方可准予登记报名。小学二年级的开班条件为:符合条件的登记报名人数达到30~45人的开设1个班级,达到60~90人的开设2个班级;超过45人而未达到60人的,需要按照儿童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录取1个班级。
关于分流及招生预测
中河街道的招生预测情况及堇山小学、宋诏桥中学的分流情况
根据中河街道小学学区最新划分方案,截止2016年12月底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统计,街道内除堇山小学外,其他小学基本能满足各自学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截止2016年12月底,堇山小学的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达到600人左右。根据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将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无法接纳的户籍适龄儿童,根据“住、户一致”及入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由家长通过填报志愿形式选择,在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小学入读。
因堇山小学南校区于2018年9月投用,因此今年堇山小学新一年级10个班级,将借华泰小学东校区上课,待南校区交付使用后再搬回。
初中:鄞州实验中学基本能解决本学区范围内的住、户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宋诏桥中学今年最大接纳能力是9个班,共450人。但截至2016年12月底,宋诏桥中学学区的户籍适龄儿童达670多人。根据招生文件,学校将“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无法接纳的适龄儿童,根据“住、户一致”及入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由家长通过填报志愿形式选择,在宁波七中、钟公庙中学、鄞州外国语中学、李关弟中学等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入读。
除中河街道外,鄞州南部中心区周边街道招生预测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底的统计,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潘火街道学区内的小学,目前只能满足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将不作安排,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鄞州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招生预测及分流情况
鄞州第二实验小学(东校区)今年毕业4个班,计划招生新生4个班,共计180名。根据3月初的统计,今年的学龄儿童有420人左右,届时将根据招生文件有序录取。无法接纳的240名左右的适龄儿童,需接受分流。
届时,区教育局将参照往年,推出新城第一实验学校、鄞州区江东中心小学(中山校区)、曙光小学、行知实验小学、四眼碶小学(樱花校区)、幸福苑实验学校六所学校供家长自主选择。
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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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初中招生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旧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对口方案7月上旬见报)。
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具体日期原鄞东片区由各镇(街道)教辅室确定,原江东片区由各小学负责将毕业材料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录取办法
(一)原鄞东片区: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房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1.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 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中河街道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临近街道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
2.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3.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鄞政办发〔2013〕2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鄞州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照甬鄞教普〔20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 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 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我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原江东片区:
原江东片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初中招生方案进行。
有原江东片区户籍和房产而在区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来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区教育局在原江东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原江东片区内民办小学符合升学条件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原江东片区初中就读。 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原江东片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在原江东片区统一安排入学。
具体要求
1. 各小学要根据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材料,登记表中的语、数两科毕业考成绩仍用百分制,其他科目成绩用等级制),并按区教育局2016年9月已核实的毕业生名单,将各小学的毕业生材料于6月30日之前汇总到指定地点(原江东片区的汇总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原鄞东片区的汇总到各教辅室)。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在我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7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房产、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汇总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到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 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其他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
4. 严格控制择校。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
5.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6. 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7.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须及时迁移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8. 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各镇(街道)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7〕41号)要求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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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区域调整,2017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属于过渡期,原则上仍旧按照原区域招生政策执行。2018年起全区实行统一的招生政策。
原鄞东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镇(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教辅室、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原江东片区:由区教育局按照招生政策进行统筹安排。
一、原鄞东片区招生政策
(一)就学条件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原鄞州东片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1. 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与鄞州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具体标准及要求见附件1);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 父母及子女户口簿
(二)入学程序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017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暂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内,由工贸、农办、社保、公安、工商、计生、教育等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招生报名验证工作。
工贸、工商、农办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1条的有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公安派所出根据第2条的父母身份证号码查询养老保险记录和暂住记录;计生部门负责查验入学条件第3条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部门负责根据第4条查验是否符合入学年龄,并对提出入学申请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出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结论。
(四)其他事项
1.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现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列入本辖区教育事业规划,按照以公办接纳为主,多渠道接纳的方式,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小学45人、初中50人班额规定,确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含民办学校),并在2017年3月底前将招生计划由教辅室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2. 对于在鄞州区范围内,暂住地与社保缴纳地跨镇(街道)的学生,应由暂住地镇(街道)接纳。
3. 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儿童,应视作计划生育合格。
4. 部分镇(街道)教育资源紧张,无法全部接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时,应按照在鄞州区缴纳社保年限的长短顺序予以录取。不得将以上2、3两条中的适龄儿童视作不符合条件不予录取。
5. 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将社保截止日期放宽到2017年6月30日,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外来务工子女,也允许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安排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但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教育局核定的事业规划。
6.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要求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父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办理。验证时,发现有假证的,一律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7. 因教育资源有限,我区不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段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公助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的外来务工子女插班生;
8. 2014年以后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必须在我区继续依法连续按月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否则我区公办、民办学校可不予继续接纳;
9. 各学校必须凭教辅室开具的入学通知书方能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序录取,不得擅自招收学生。如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10.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由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
二、原江东片区招生政策
(一)就学条件
暂住在原江东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原江东相关学校入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在户籍所地无监护条件(见附件3);
(2)父母双方在原江东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原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在原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户籍地出具的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证明(见附件4)。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原江东)外来务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预报名平台(网址http://wlbm.jdedu.net)或鄞州教育网链接飘窗(网址http://www.yzjy.gov.cn),进行相应操作。通过网络初审、相关部门审核和现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小学入读。
(二)日程安排
1. 3月底至4月初在原江东区各小学、幼儿园公布《2017年原江东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2. 4月7日9:00~4月17日17:00为原江东区外来务工子女网上预报名登记的统一时段。
3. 6月底前根据平台预报名情况,会同公安、社保部门,对预报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查,初查审核通过的家长根据预报名平台的短信提示,到现场提交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附件3)与鄞州区流动人口子女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附件4)。再会同计生等部门对相关证明进行查验。
4. 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以上详细内容以鄞州教育网公布为准。